这两天呢,我就看到了一条新闻。
说的是河南一大爷退休以后去当保安,一个月一千五三班倒啊,只有两天可以休息。
这很明显了,就是违反了劳动法了嘛。
所以呢,大爷就跑去法院告公司,索要双休日双倍工资和节假日的三倍工资。
结果呢,法院判定大爷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啊,不支持大爷的主张。
我估计老铁听完这话呢,都给整不会了,活也干了,也发了工资了,这怎么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呢?
那按照法院的说法,是因为大爷呢已经退休了,认定不了劳动关系,所以呢属于劳务关系。
但我啊,只是觉得这种说法呢,有点搞笑啊。
为啥呢?
我们之前聊过劳务派遣啊,就是劳务关系的一种,它适用于大部分临时工。
说白了呢,就是给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甭管你是磕着碰着的,哪怕死在公司里呢,都跟公司没有关系。
因为劳务关系引用的是民法典,而不是劳动法。
所以呢,很多公司都喜欢用劳务关系招聘员工,像工地上打飞的啊,工厂里打螺丝的,路上送外卖的,开网约车的,还有保洁工等等职业啊,
多少人没有退休啊,不还一样顶这个劳务关系,这是退休跟不退休的事吗?
这就是给企业钻空子,就是给企业合法剥削员工的。
说是依法行事,那好啊,违反劳动法的企业那么多,你罚了几个?
或者触碰到企业的利益就要依法行事,触碰到劳动者的利益呢,就不依法行事了呗?
好吧,即便不谈这些啊,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判断的呢。是一点毛病都没有,
但这不只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啊,而是社会现实问题,当法律和现实发生了矛盾,我们应该支持哪一个呢?
随便举个几个例子。
当初成立劳动法呢,说是因为入世被西方的强加,那不符合我们国情了,所以呢,要根据情况呢适当的调整,这是不是在支持现实因素呢?
还有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企业应该如何排放废气废水等等等等条款,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呢,因为要发展啊,是不是也默许了生产带来的大量污染呢?这是不是支持现实因素?
还有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呢,夫妻可以协商离婚,但呢,在实际操作中啊,某些地方为了保持良好的结婚率,离婚率,搞了个什么冷静期,导致离婚很困难,这是不是又在支持现实因素呢?
既然是。因为支持现实因素,那么前段时间一直在造势什么低龄老人,龄化经济延迟退休,说白了不就是因为老龄化社会要来了吗?所以呢,想要支持老人出来上班嘛,想从中老年群体获得最后一点经济收益嘛,那你想从这个群体获得经济效益啊,最起码得给他们基础保障嘛!
就像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那总是倾向企业一样,因为企业总能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嘛,
对,企业做的挺好的啊,当法律和现实出现冲突呢,总是支持现实因素,怎么到了老人这里就搞出个什么退休以后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啊,收入咱就不提了啊,最基础的保障都没有了!
这是老人呐,不是身子骨硬朗,随便你折腾的年轻人了,一个月只休两天,这年轻人也不一定能扛得住!
所以呢,到底是要支持老人上班呢?还是不想让老人出来上班呢?
我实在就搞不懂,总不能是吃着人家的饭还要砸了人家的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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