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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的四个案例所引发的思考

假设以下四种情况:

1:小明被人绑在椅子上要求看一部电影;

2:小明被人用枪威胁:要么看电影要么死;

3:小明被人用钱诱惑:看电影就可以获得这笔钱;

4:小明上了瘾,一直永无止境地看这部电影,根本停不下来。


针对以上四种情况,请问小明在哪种情况下最不自由?在哪种情况下最自由?

起初,我很直观地认为案例1最不自由,案例4最自由。理由是:只有案例4的自由没有受到限制(coercion),尽管小明上瘾,但是还是他自己驱动自己看电影的,这都是他个人意志产生的结果,因而最为自由。而前三者中,案例2与案例3相比显然案例2更不自由,因为人们可以选择不拿钱而不看电影,但是很难选择去死,因此案例2中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更高。而在案例2和案例1的对比中,案例2拥有两个选择,即选择死亡或者选择看电影,而案例1根本没有任何选择,小明只能选择看电影。换句话说,小明连选择死亡的权利都没有,这属于极度不自由的情况。因此,答案看似显而易见。


但是,随着思考的深入,我发现这样的观点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件事,即:自由是一种客观状态,与主观意愿无关。对于一个自愿成为奴隶的奴隶,尽管他可能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也同样是不自由的,他的自由程度与不愿成为奴隶的奴隶别无二致。想要推翻这个观点并非易事,因为如果将人的主观意愿也纳入自由的判定条件,关于自由的讨论便失去了意义。也许有的人在最自由的情况下仍然认为自己不自由,有的人在极端不自由的情况下依然认为自己自由,就例如上述的例子,一个自愿成为奴隶的奴隶在他看来他自己是自由的,但是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更进一步说,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到了一种积极的自由观,其核心在于“自由是让人们过上一个理性的人会选择的那种生活”。但是,究竟什么是一个“理性的人”会选择的哪种生活呢?这种被迫的自由(forced liberty)实际上为专制主义留下了空间。在卢梭的语境里,政府应该为全体国民灌输同样一种价值理念,那么即使这个价值理念是错的,且不受外界其他思想的干扰,这种错误的价值理念也很可能成为不受质疑的主流。换言之,这种错误的价值理念完全可以将专制等同为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困于专制,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生活在自由社会之中。因此,关于将自由与否和主观意愿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我持反对态度。


现在,我们可以尝试探讨前文答案中的问题了。

在案例4中,小明没日没夜地看电影,他真的想看么?这真的是他自由意志驱动下的结果么?这个问题是值得讨论的。尽管看电影看到死这个选择的确是小明自己驱动自己作出的行为,但这个行为未必符合他的自由意志。且试想,每一个老烟民都喜欢抽烟吗?每一个身患毒瘾的人都不曾想过戒毒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上瘾的情况下,人的自由意志在某种意义上是被剥夺了,小明不受控制地看电影,他的内心无法发出一种理性的声音告诉自己应该停下。因此,案例4很难说是一个自由的状态。

尽管如此,在这时我还依然不愿放弃我的原有观点,我认为,关于案例4的讨论,可能需要进一步向前追溯,即“自由来源”的问题。小明现阶段的行为的确不受控制,但他是如何染上瘾的呢?假如小明是被他人诱使而染上瘾的,那么他当然是不自由的,因为在不受控制的状态之前,他的自由已经被限制了,案例4实际上是一种“不自由”的后果。但是,如果小明是自发地染上瘾呢?如果一个人的自由意志驱使其走向不受控制的状态,这个人是自由还是不自由?如果进一步从极端的角度思考,我们可以发现几乎人们的所有行为都不是完全由自由意志决定的,我们的观念,我们的偏好,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外在因素的极大影响。依托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吓人的结果——人没有自由。

对此,我并不认账。作为一个四肢健全的大学生,我明明想吃红烧肉就能吃红烧肉,想吃炒河粉就能吃炒河粉,你说我没有自由,鬼才信。

因此,关于自由来源的问题,我认为可能需要划个边界。

如果人对于一件事物的决定能够同时受到来自外界的两种不同选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他所作出的决定应当是符合自由意志的。

说人话即是:如果从小到大所有的人都告诉我1+1=3,并且没有人告诉我这是错的,那么我对于1+1=3的这个认知是不自由的。

反之,如果有人告诉我1+1=3,也有人告诉我1+1=2,我无论是认为1+1=3还是1+1=2都是我自由意志所作出的判断。

基于这个论断,回到上一步,我们可以得知,案例4是无法判断是否自由的,因为缺乏对于上瘾动因的题设。

基于前文,目前为止,这道题的答案是无解。

如果仅仅依托当下条件而不向前追溯,我们可能真的无法分辨自由与否。

但是我不信。


回到最初的讨论——究竟什么是自由?

我所理解的自由应是:能够不受外界限制地作出符合其个人意志或是符合其本能的选择。

那么什么是符合本能的选择呢?如何定义本能?我认为功利主义可能可以完美地解释这个问题。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人的行为完全由幸福(happiness)和痛苦(pain)的计算来决定,如果做一件事给自身带来的幸福多于这件事产生的痛苦,那么他就会去做,反之则一定不会,这便是人的本能。因此,对于自由的定义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延伸到功利主义的范畴,即能够不受外界限制地作出符合其功利主义运算结果的选择。

到这一步,自由的定义应该暂时没有太大问题了,现在可以开始重新思考之前挖的坑:一个自愿成为奴隶的奴隶究竟是不是自由的?一个被洗脑的人是自由的吗?我想,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行动自由与思想自由。对于一个自愿成为奴隶的奴隶而言,他拥有思想自由,他出于本能作出了成为奴隶的决定,而这一决定客观上使他的行动自由遭到限制。对于一个被洗脑的人而言,他拥有行动自由,但失去了思想自由,其本能受到了操纵,继而作出不受控制的行为。正如案例4中的小明,他完全可以不看电影,是他自己要看的。但是,尽管他选择看电影的决定是由其本能出发的,这种本能受其潜意识的“瘾”限制,受到了外界的干扰。


行文至此,关于自由四个案例的思考不外乎柳暗花明。

在案例1、案例2、案例3的情况中,小明拥有思想自由,他的本能并未受到操纵,能够不受干扰地作出功利主义的运算。其中案例1中的小明失去了行动自由,尽管他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但是他却在行动上别无选择,只能被绑在椅子上看完整部电影。而案例2、案例3的小明既拥有行动自由也拥有思想自由,他既能够基于本能选择是否看电影,也能够不受干扰地作出功利主义的运算。至于案例4前文已经讨论过,即具备行动自由而丧失思想自由。

总结一下——

案例1:丧失行动自由,拥有思想自由

案例2:拥有行动自由,拥有思想自由

案例3:拥有行动自由,拥有思想自由

案例4:拥有行动自由,丧失思想自由


因此,最不自由的情况应当在案例1和案例4之间产生,这取决于个人对于行动自由与思想自由孰重孰轻的判断,见仁见智。

我个人认为行动自由更重要,因为案例1的小明能够发觉自己处于不自由的状态,而案例4中的小明则未必能够感受到自由受到限制的痛苦。而最自由的情况应为案例3。在案例2与案例3中,小明对于功利主义的计算实际上受到了两种干扰,第一种是死亡,第二种是金钱。前者使得不看电影带来的痛苦大大增加,后者使得看电影带来的幸福大大增加,这实际上都是对自由的一种干预。同样地,二者功利价值的判断也是见仁见智。我个人认为,对于死亡与金钱所具有的功利价值的绝对值,显然前者更高。因此,死亡威胁对于功利主义计算带来的干扰更大,小明的自由程度也就更低。当然,题设并没有规定金钱的数量,如果金钱的数量多到一定程度,它是否会比活着更诱人呢?

“他们给的实在是太多了。” /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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