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公权力必须恪守“法无明令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2021年7月16日,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新冠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都不得以未接种新冠疫苗为由,采取限制公民出行、就业、就医、入学,以及扣发工资、养老医保待遇等变相强制措施。
8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强调:疫苗接种不能作为强制手段,特别是不能跟中小学生入学、返校挂上钩。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疫苗,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知情、同意、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不主张、不鼓励各地在出家门、出门和进校门的时候,把是否接种疫苗,特别是家长和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不能进校门的标准。既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同时这种做法也是不合适的。教育部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也及时发出提醒,要求各地立即叫停这样一种做法。”随着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全面推进,截至2021年11月16日,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已经超过24亿剂次。相关情况可参考以下两篇文章:中国注射24亿新冠疫苗的代价卫健委每日疫情通报中,隐藏了一个惊天秘密
与此同时,有关疫苗接种副作用和后遗症的案例信息,也逐渐浮出水面。腾讯微信、新浪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不断有群众反映和交流自己亲身经历,或者周围人经历的疫苗副作用、后遗症乃至死亡的信息。
很明显,这个盖子是捂不住的。很多人都会在决定自己去接种之前,或者决定同意给自己的孩子接种新冠疫苗之前,到处打听和上网了解疫苗副作用和后遗症的情况。知情权,充分了解,清楚明白新冠疫苗接种的利和弊,再做决定,这是人民群众的自然需求,也是基本的公民权利。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顺势而为,通过官方宣传渠道,定期、积极主动公布新冠疫苗接种的副作用、后遗症、死亡数据,以及相关情况。对此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应不亚于对疫情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才能取信于民,避免谣言滋生和传播,才能更好地推进当前的疫苗接种工作。
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一年多以来,已累计接种超过24亿剂次。但遗憾的是,截至今日发稿,笔者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只查询到一则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且该数据只截至2021年4月30日。
除此以外,笔者未在权威官方媒体的公开信息中,查询到其他关于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包括国家卫健委的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均没有此类最新数据的公布。
很明显,这样的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透明度,尚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自愿接种疫苗的决策需要,尤其是关于未成年儿童接种疫苗的决策需要。时代的一粒沙,落在个人头上,可能就是一座山。更何况,现在很多家庭都还只有一个孩子,不能不慎之又慎,可怜天下父母心!
如果有问题,那就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一味地回避。这才是成功推进自愿接种疫苗工作的精髓所在。
再者,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已经三令五申,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儿童,接种新冠疫苗都必须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不允许搞强制接种或者变相强制接种。
而某些地方政府却明知故犯,打着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旗号,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变相强制打疫苗,逼迫群众二选一,这背后蕴含的是什么?透支的是党与政府的公信力,这会严重消解中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最终损害的是党群关系。
尤其是近期,某些地方政府,为了逼迫家长同意给未成年儿童接种新冠疫苗,出台了“不同意给孩子接种疫苗就必须提供接种禁忌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定,同时又规定全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禁忌症诊断证明书,措辞只能写“暂缓接种”,且最长有效期是7天,过期就需要家长反复带着孩子去医院开诊断证明书,以此变相强制接种。
这导致部分地区出现,家长们为了暂缓给年幼的孩子接种新冠疫苗,而带着孩子浩浩荡荡去医院门口排队开证明的“盛况”。
图 | 摄于某市医院门口,家长排队给孩子开接种禁忌证明
这种做法明显违背党的群众路线,明显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在给疫苗自愿接种工作提供助力,而是在给该项工作添堵。不是在给人民群众提供便利,而是在给人民群众添堵。不仅扰乱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也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所幸的是,因群众投诉,近日上述该市的违规政策,已被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
那么,如果遇到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这是区、县一级基层单位的行为,可以先提醒主管部门和领导,中央的政策规定。如果不听,可以打12345向市政热线投诉,并且明确提醒,如果敷衍和拖延,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以此类推);如果还不行,可向省级政府和卫健委投诉;如果再不行,可向国家卫健委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还不行,可以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诉:
最后,由于各种现实原因,想要暂缓给孩子接种疫苗的家长,知情同意书怎么写,下图是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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