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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开 2024-04-09 113 0 0 0 0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方法: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这个每年都进行汇算,总是记不住,今天整理个方法,便于下次查询!

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App【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中

[xxx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点击按钮【开始申报】

--同意条款,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收入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一栏,点击进去确认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两种方式:

1,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选择此项,将会把所有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2,单独计税: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最后比较一下。正常上班的,一般不用补税,如果需要补就是上面两项选错了,换一种方式再试一下。我选第一个就需要补税一千多,选择第二种方式时就不需要补税。)

----选择后,会显示出工资总额,选中,点击【确定】

----显示总额和每月明细,点击【返回】

--点击【下一步】,提示不用理,再点击 【继续】

--税款计算,此时左下角的金额就是要补的税。

对于正常上班的,单位比较正规交税的,一般都不用报税。

如果需要报税的,说明选错,可以再换一种方式,试一下。


相关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公告内容见附件1),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2),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一、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税务部门本年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起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享受豁免,不需实际补缴个税;也可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补税超过400元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的可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2023年发放的2022年的年终奖,可在APP中自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以补税较少或退税较多的方式为准。

(四)务必仔细核对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是否填列齐全,例如,子女教育,如遇升学需补充填报新的教育信息,不能在原教育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否则会丢失原教育阶段扣除信息;如有夫妻双方按照比例扣除的,请在汇缴申报前核对清楚,双方不得重复扣除。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通过手机个税APP完成年度汇算,如实填列本人2023纳税年度完整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本次汇算清缴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Tag: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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