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
左憧憙 2022-11-20 301 0 0 0 0
日本,离婚,上图为敦煌遗书S.0343号9V-10V,是一份离婚协议书,名为《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文末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前几年蹿红网络。今天看到这个季节俳句:うそ寒や三行半の古文書展うそ寒:略带寒意三行半…
    上图为敦煌遗书 S.0343号9V-10V,是一份离婚协议书,名为《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文末有“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前几年蹿红网络。今天看到这个季节俳句:

うそ寒や三行半の古文書展


うそ寒:略带寒意
三行半:みくだりはん
古文書展:こもんじょてん

   大意是:时序轻寒,看三行半的古文书展览。这里的“三行半”就是和敦煌遗书《放妻书》相仿的离婚协议书。

   コトバンク上“ 三行半”的词条:江戸時代において,離婚に際して,夫から妻へ交付される離縁状。3行半に書く慣習が江戸中期以降一般的となったために,この呼称が生じた。なお,離縁状の交付を必要とするのは,庶民のみであり,武士階級は届け出をもって足りるから,これは庶民法上の慣行である。「三行半」の法的効果は,その交付によって,男女双方とも再婚が可能となることである。したがって,「三行半」のなかには,離別宣言とともに,再婚許可文言が記されているのが通例である。


    透过 三行半,八卦一下江户时期的离婚事宜,以下内容摘自荒川和久的《超单身社会》
江户时代的离婚率居世界首位
   明治初期,日本的离婚率比现在的日本还要高,属于世界第一的水平。若是追溯到江户时代,离婚率更是高。虽然没有官方的数据统计,但据说当时即便是普通市民,每千对夫妇的离婚率就高达4.8,这是现在日本离婚率的1倍以上,比俄罗斯和美国还要高。
    日语中的“三行半”是离婚书的俗称,正式的说法叫“离别状”,或者“去状”“暇状”等。令人意外的是,很多人都对“三行半”有误解,认为“三行半”是丈夫随便就能摆在妻子面前的一纸休书。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江户时代,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认可,绝不是只属于丈夫一人的权利。此外,“三行半”不仅是离婚证书,也是再婚许可证。
    在江户时代,重婚和不伦是重罪。所以,如果离婚时没有一个凭证,那是无法再婚的。丈夫给妻子一份离婚书,妻子收到后再“还礼”给丈夫一份答复,就这样夫妻二人的离婚就算生效了,并且两人都得到了一份再婚许可证。
    那么,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根据现存的离婚书中,最多的理由都是“为夫妇之因”,这就和离职申请书上写的“由于个人的关系”一样。此外,写“结缘不合”的也有很多,这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性格不合”。想必离婚书上写的话大都是场面话吧,毕竟离婚书也相当于是再婚许可证,如果在上面如实写出离婚理由,那么在找下一任的时候就会不太方便。
    除了“生离”外,夫妻间还有很多情况是“死别”。有的是丈夫病故,有的是妻子因难产而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对方离世,所以会由对方亲人出具一份离婚书。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是圆满的,有的夫妻双方因为有纠纷而不得不进行调停,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调解离婚。这种情况,有的是因为丈夫没有经济能力或者生活能力,也就是说丈夫没有价值,妻子对其厌烦,于是提出离婚;还有的是因为遭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实际上,在江户时代,妻子一味忍受着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这种事情可能并没有多少。此外,还有其他的离婚理由,例如外出赚钱的丈夫失踪了,妻子生活穷困潦倒、不能再等下去了。当然,还有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的。听说甚至有因为照顾83岁的丈夫而崩溃逃走的妻子。从这些离婚理由可以看出,在离婚这件事上,无论在江户时代还是在现在,情况几乎没什么变化。
一般情况下,离婚书上是不写明离婚的真实理由的,但是有时会出现下面这种话:
“今后你可以嫁给任何人,除了邻居。”这种情况的出现一般都是因为女方与邻居家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从而导致离婚的。
江户时代的离婚也是因为“钱”
    即便通过调解,很多丈夫也不会同意妻子的离婚申请。这是因为在江户时代,女性人口相当少,尤其是农村的女性,算是家里重要的劳动力,因此丈夫是不可能轻易说出“分开吧”“同意”等这些话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产生纠纷并非出于情感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说类似于“我还喜欢你,请不要和我分开”这类的纠缠并不会发生。夫妻双方都坚定地认为“婚姻就是生活”,并没有那么多的男女之情,可以说是极其合理但又很冷漠的关系。
   虽说如此,通过调解,妻子同意撤回离婚申请的罕见情况也有。但是,此时妻子会提出特殊的条件。“这次是撤回离婚申请了,但是再有一次离婚纠纷的话,你需要每年给我35钱”。当时一般有工作的女性的平均年收入在40钱左右,所以这一条件就相当于是女性一年的收入。此外,有的妻子提出的条件是“如果再有一次到了需要离婚的地步,丈夫须将1/3的财产交给妻子”。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女性的立场有多强硬。
    离婚相关的问题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彩礼或者嫁妆的归还问题。原则上,夫妻二人离婚时,必须将聘礼或嫁妆归还给彼此,但是大部分夫妻都会在这一问题上产生纠纷。
    丈夫如果有钱的话也就不会产生纠纷了,因为丈夫心里明白自己已经是被抛弃的人了,所以也不会计较。但是有些丈夫花钱大手大脚,自己本身就没什么钱,在妻子提出离婚时就会问妻子“你要还我聘礼吗”,并表示“要是不还,我就不离婚”。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妻子没办法,只能放弃聘礼,毕竟是想离婚而不是想要那些钱。
   反过来,有的妻子也会利用陪嫁钱来要挟和控制丈夫。
    如今日语里还留有这样一句川柳:“陪嫁钱,不拆封,新娘苦恼了。”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丈夫没有使用新娘带来过的陪嫁钱,日后就没办法威胁丈夫。
“陪嫁钱,拆了封,新娘安心了。”这句话的意思是一旦陪嫁钱被花了,那就是夫妻二人的财产了。这样妻子就可以威胁贫穷的丈夫,使其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离婚时如果丈夫不把花光的陪嫁钱还回来,就要到奉行所去申诉。
   给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具体赔偿多少要看谁是过错方,这一点和现在的离婚判决是一样的。如果是丈夫支付给妻子赔偿,那么赔偿款基本上相当于有工作女性的平均年收入,也有的是年收入的10倍。
   如果丈夫是入赘女婿,且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妻子提出离婚,就需要支付给丈夫赔偿金。现在看来,江户时代才是真正男女平等的时代啊。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除了和入赘女婿离婚,考虑到家庭存续的问题,原则上是丈夫一方负责抚养孩子,但也有儿子由丈夫抚养,女儿由妻子抚养的情况。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抚养问题都取决于丈夫的经济条件。事实上,很多女性都是因为丈夫不要孩子,不得不一边带着几个孩子一边作为单亲妈妈谋生活。
江户时代的男女都很自立
   江户时代,离婚的人很多,自然再婚的人也多。享保15年(1730)的史料中有这样一句话:“现世之中,多再婚之事。”由此可见江户时代的再婚很多。土佐藩还专门规定“离婚不准超过7次”,可以想象江户时代的离婚和再婚情况之多。
   那么,再婚的时候由谁来抚养孩子呢?下面介绍一个事例。
   有一名女子,与前夫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和母亲3个人一起生活。之后有位男性想要娶她,但是却提出条件称“不能带孩子和母亲,必须只身一人嫁过来”。放到现在社会,人们会说真是个冷酷无情的男人,但在当时这是很正常的。那么,这位女子做出的决定是什么呢?
   该女子与该男子达成协定,由该男子负责她母亲的抚养费,然后将母亲送回了老家。而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因为母亲的娘家拒绝抚养,最后没办法只能送到前夫的老家。最终,这名女子顺利再婚。
    可以说这种处理办法近乎冷酷。但也不禁让人感慨,这真是有着坚定的想法,不受任何人束缚,按照自己的想法活着,同时也非常有效率,不拖泥带水。这个事例中,现任丈夫有经济能力,而前任丈夫也能理解其难处,所以该女子才能顺利再婚。但若没有这样的现任和前任,为了自己再婚,夫妻二人相互推诿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悲剧也有不少。
    一牵扯到孩子,问题就变复杂了,尤其是前文中提到的江户时代,当时的男女在结婚、离婚以及再婚问题上都很自由。女性即便是做家庭主妇,社会也认可其在家务和教育孩子方面付出的辛勤劳动价值,在农村和做生意的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认为两个人是在“共同工作”。与其说女性强大,倒不如说男女各自独立,是极其平等的状态。
    江户时代并没有达到昭和时代那种经济高度发展时期的“全民皆婚”状态,很多男性也都是终身未婚。但是当时对于不结婚这个事情,完全没有悲壮的感觉,而是在讴歌每个人在自己不同的价值观中,按照自己的活法生活着。可以说当时的男女都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自古以来,日本人就是在这种男女平等、双方自立的关系中成长起来的。然而,到了明治时期,为了追赶西欧各国,日本引进了西方国家的婚姻制度。今天来看,这就是一个错误的决策。到了大正时期和昭和时期,离婚率确实下降了,达到了“全民皆婚”的状态,但是这本来就不符合日本人的性格。如今,日本的未婚率和离婚率都在上升,只不过是回到原先的状态、恢复到日本人原本的状态而已。



     以下是一件三行半文书,写于嘉永三年(1850年),原文为侯文体,内容简直是“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的敦煌《放妻书》江户版。本人根据现代日语版翻译中文,放到文末。

解読文

原文

離縁之事/一 其元江永々熟縁いたし居候所、薄緑極共、此度相談之上、離別いたし候、然上者、何方縁付候共、差構無之、且又其元義国元罷越候趣ニ付、途中路用として金五両差遣候、右離別一札如件
嘉永三戌年十月/横根村当人 弥左右衛門㊞、請人牛五郎㊞/かめとの

現代語訳

かめさんへ。永久に夫婦でいたところ、はかない縁として極まってこの度相談のうえ離別しました。そういうことですので、どちらへ嫁入りしましても、咎めたりす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その上にまた、かめさんが郷里に行かれる事情に付き、途中の旅費として金五両(約三八万円)を遣わします。離別の一通は右の通りです。
嘉永三戌年十月/横根村(幕府領、現さいたま市)当人弥左右衛門㊞、保証人牛五郎㊞/かめ殿

解説

前項の三行半(天保五)に続き、当史料も江戸時代の離縁状です。当史料は三行半に収まっているものの、一般の三行半と比べ文字数の多いです。また、読んでみると意外にもくずし字が難しいです。
江戸時代、離縁状を出さない、あるいはもらわない再婚は処罰の対象となりました。男性よりも女性の方が刑罰が重かったのですが、後期になると(公事方御定書)以前に比べ妻の刑罰が著しく軽減され、男女の刑罰に差異は見られなくなりました。
当三行半本文に「此度相談之上」とあります。離縁には、仲人はじめ、その家をめぐる様々な人々が介入するのが通例で、当三行半文末には請人(保証人)の名が見えます。
三下半は耳にされた方も少なくないと思います。しかし長い間保管しておくものではないので、他の証文類に比べると残り方は多いとはいえません。実際、埼玉県立文書館で三下半を探すも、人別送り状や奉公人請状などに比べると見つけにくく、そうした面からいっても当史料は貴重な一通のように思います。

参考文献

  • 森安彦「第5回 夫婦の間の約束事」『古文書を読んでみよう―文書で知る江戸の農村のくらし』(日本放送出版協会 、2001年)「離縁状 嘉永五二月一日」34-35頁
  • 高木侃『三くだり半と縁切寺』(吉川弘文館 、2014年)
  • 菅野則子、桜井由幾「養子証文・離縁状」『入門 古文書を楽しむ』(竹内書店新社、2000年)192-193頁

史料情報

  • 表題:離縁之事(かめ)
  • 年代:嘉永 3.10./出所:横根村当人 弥左右衛門/宛名:かめとの
  • 埼玉県立文書館所蔵 田中(恭)家1257
  • 当サイトは埼玉県立文書館から掲載許可を頂いてます。
  • ※無断転載を禁止します。

証文・手形など

通行手形:男手形・証文 手形 読み方・女手形
三行半:短い離縁状・書式解説・長い離縁状
奉公人請状:たみ奉公ニ付 ,解説/森重郎奉公ニ付1,2,3
済口証文:不義密通・アルコール依存,更生と顛末,文末
上述三行半的翻译:
    阿瓶,虽然很想和你白头偕老,无奈夫妻缘分浅薄,这次谈话后我们就散了。无论今后你嫁给谁,我都不会责怪你的。另外,你回到娘家,我给你转账五两金,右边还有封离别信。
    嘉永三戌年十月/横根村(幕府領、現さいたま市)当人弥左右衛門㊞、保証人牛五郎㊞/かめ殿



敦煌遗书: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https://komonjyo.net/shomon/3kudarihan.html


Tag: 日本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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